2010年12月24日 星期五

走步違例

http://zh.wikipedia.org/zh-tw/%E8%B5%B0%E6%AD%A5

原來只要球先離手,軸心腳就可以移動,不是球要先著地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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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A規則已經足以當作走步規則的充分參考。
持球移動超出允許的範圍即走步。規則規定騰空接球,兩腳先後著地,以先落地的腳為中樞腳.兩腳同時著地,兩腳都可以做中樞腳(以後移動的腳為中樞 腳)抬起中樞腳可以傳球和投籃,但不能運球.抬起中樞腳傳球或投籃時,球離手前,中樞腳不能著地.運球開始時,必須是球先離手,然後才能提起中樞腳.違反 上述規定即是走步。 走步這種違例行為僅限於控球者,主要是對於控球者出現的非籃球規則允許範圍內的帶球動作的一種吹罰。根據書面的籃球比賽技術規則記載:球場上所有的沒有同 步拍球三步以上的移動行為都可以吹罰為走步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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